泰安监〔2017〕34号
关于转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园区安全科:
现将《关于转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禁毒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摸清易制毒化学品底数,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每10天向市安监局危化科报送一次。
附件:关于转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
通知(泰禁毒办〔2017〕5号)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