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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泰安监〔2017〕33号

关于印发《泰兴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泰兴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16号)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7日

 


泰兴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治理任务

1.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2.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3.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安全隐患;4.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2月)。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相关各科室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相关科室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相关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送危化科313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相关科室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0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后,送危化科313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过程管控;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按期完成危化品重点县攻坚任务;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厘清我局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四)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强化企业班组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星级班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管理能力。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停用”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督促企业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五)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评价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相关工作。(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和安全意识;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各相关科室具体分工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局相关分管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开展本职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按时推进,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从严从实抓好落实,以最高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其他部门做好涉及到我局相关科室的相应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7〕16号);局考核办要对我局各相关分管负责人、各相关科室的安全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跟踪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滞后,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由考核办、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泰兴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监局内部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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